井下管道工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第 1 条 管道工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流体力学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 2 条 施工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沿施工路线进行认真检查,掌握现场情况
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 3 条 施工现场倾角大于 150 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瓦斯浓度大于 l%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超过 1
5%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拆装管路需用电、气焊时,要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 4 条 施工之前对沿线所有的障碍物及危险段提前进行清理和加固,确保施工安全和进度
第 5 条 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有关图纸资料,掌握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 6 条 应将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准备齐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
第 7 条 管子安装前应逐节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1.直管的弯曲度每米不超过 1
5 毫米;2.弯管的弯曲部分的椭圆度不大于管子公称外径的 10%,弯曲角度误差不得超过±30′
第 8 条 管路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测量管座或弯头座的支承梁位置,并进行梁的加工和安装
第 9 条 异径管联接时,不准插接及无死角
第 10 条 悬挂装置,各种管座及管子托架应按设计和安装质量要求装设
第 11 条 管子、弯头、三通、异径管及伸缩器等,在安装前应做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
5 倍,至少应比工作压力大 o
5 兆帕,且无渗水现象
第 12 条 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所有管件进行防腐处理
第 13 条 经过防腐处理的管子及管件须待漆膜防腐层形成后,方可吊装和搬运,并在吊装和搬运中注意保护漆膜防腐层
第 14 条 法兰盘的平面应垂直于管子中心线,其倾斜度不得超过规定数值
第 15 条 法兰盘应与管子联接牢固,所选螺栓长度应适当
第 16 条 联接管路用的法兰盘及衬垫应当符合要求,同一规格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