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调度绞车运转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1条 绞车司机经培训合格之后,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第2条 绞车应安装在车房内,基础牢固,固定牢靠,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要保持一致,峒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3条 绞车前出绳处应设托绳轮(铁滚),滚筒排绳整齐无咬绳现象,且钢丝绳无弯拆、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三圈,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4条 拉车数量应根据绞车能力和钢丝绳的拉力及坡度确定,不得超载运转
第5条 提升钢丝绳在使用中,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 10% 或直径缩小10%时,必须更换
新绳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6
联接断绳时禁止系扣,应用插接方法,插接长度为钢丝绳的直径的 100 倍(倾角在 30 度以上禁止使用)
第6条 钢丝绳头与滚筒要用专用卡绳装置卡牢
不得系在滚筒轴上
使用中,滚筒上至少要留三圈绳,另外要留有作试验的补充绳
第7条 绞车道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并配有提升保安绳,各车场人行道口必须装有声光齐备的警报器
信号装置必须声光齐备用信号牌挂在躲避峒内
第8条 绞车有深度指示器和双过卷,过流,紧急制动脚踏开关等保护装置,并指示准确,灵敏可靠
第二节 巡检第9 条 各部螺栓齐全完整,无松动现象
第 10 条 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平稳,无震动和高嗓音
第 11 条 减速器及个轴承必须润滑良好,不得有漏油现象,各部温度不得超过 35 度,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75 度(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5 度),油环转动灵活,无卡环现象
第 12 条 安全闸、工作闸、必须灵敏可靠,松闸后,闸瓦不得磨闸轮,闸瓦间隙不得超过 3mm,闸把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安全闸应灵敏可靠第 13 条 深度指示器指示准确,信号装置声光齐备
过卷开关两道均灵敏可靠
第 14 条 电机滑环接触良好,无刺火现象,磁力开关动作灵敏可靠
第 15 条 各仪表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