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约经销合同 本合同于 2025 年 月 日在中国 ,由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按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进展**产品经销业务,维护**产品经销网络: 1. 合同双方: 1.1(甲方) 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1.2(乙方):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2. 指定与接受 2.1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合同第 3 条约定的“经销产品”在 的特约经销商,从第 4 条所列区域的顾客中从事“经销产品”销售业务,乙方接受上述指定并依本合同承担义务。上述指定并非地区独家经销商。 2.2 本条指定的期限为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展本合同。 2.3 公司须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AA 特约经销商登记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2.4 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 2.5 乙方应遵守有关产品销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有关许可和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3 经销产品 3.1 本合同约定的经销产品包括下列产品: (1) ; (2) ; (3) ; 3.2 甲方有权更改产品类别、技术指标且无需提前通知。 4.经销区域:仅限于 。 5.进货: 5.1 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订货要求,经甲方确定托运时间,当次买卖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