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新制药厂文件名称产品销售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MP-FY—1版本号01起草人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日期日期日期颁发部门,质量部生效日期'分发部—H—质量部、储运部、市场部、销售部目的:建立药品销售管理规程,规定和法律规范本厂药品的销售工作
范围:适用于本厂产品的销售
职责:销售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市场部、销售部、质量部相关人员负责执行;销售副总、市场部部长、销售部部长负责监督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202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 26 号)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
1 销售人员的管理1
1 销售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并有公司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后,方可从事销售业务
授权书内容包括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并编号存档
2 药品销售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规格及有关法规制度,能够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销售人员在推介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须做到内容真实,实事求是,按药品说明书正确介绍疗效和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正确介绍药品的有关知识如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不得随意夸大,误导顾客;1
3 销售人员不得兼职其他企业进行药品销售;1
4 销售人员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质量标准、零售价格表、市药检所检验报告单、包装样盒、说明书等,向药品采购方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客户开具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