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依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当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相关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 0.5 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 1 平方米。第四条 对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相关内容。第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相关内容的标识。第六条 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第七条 宾馆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第八条 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当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第九条 室内消火栓箱上应当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第十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当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第十一条 防火卷帘附近应当设置“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标识,并划线标明操作场地;防火卷帘按钮和防排烟按钮处应当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标识。第十二条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牌,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 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 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第十三条 消防水泵房门上应当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当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章程标识,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应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