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一)仪表安全管理1企业应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25〕88 号)第十六条2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各类台账及仪表巡检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25〕88 号)第十六条3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2.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国标 593)第 、12.5.2 条4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25〕88 号)第十六条必须进行检查确认。5控制系统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2.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3.控制系统建立有应急预案。《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 2 部分:管理要求》(国标/T 3 3 0 09.)2 第条6企业应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变更专业会签和技负责人审批制度。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1.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2.应对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定期调试;3.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4.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术《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 2 部分:管理要求》(国标/T 3 3 0 09.)2手续;5.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二)控制系统设置1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安全风险分析结果,确定配备安全仪表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576 号)第十九条2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需要配置安全仪表系统的化工装置应开展安全仪表功能评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25〕116 号)第四、十四条3配备的安全仪表系统应处于投用状态。(三)仪表系统设置1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可燃有《仪表供电设计法律规范》(HG/T20509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 30min。第条2仪表气源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