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模本企 业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模 本 编 制 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__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本 规 则 依 据 XXXXXXXXXXXX厂 ( 以 下 简 称 本 厂 ) 组织 规 程 第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制 定 , 以 达 高 度 运 用人 力 , 提 高 经 营 绩 效 之 目 的 。 第 二 条 凡 本 厂 员 工 人 事 管 理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 悉 依 据本 制 度 规 定 办 理 。 第 二 章 任 用第 一 条 各 级 人 员 的 派 任 , 均 应 依 其 专 业 经 验 予 以 派任 。 第 二 条 各 级 人 员 任 免 程 序 如 下 : ( 一 )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助 理 — — 由 董 事 会 任免 。 ( 二 ) 部 长 、 副 部 长 、 主 任 、 副 主 任 — — 由 总 经理 提 请 董 事 会 任 免 。 ( 三 ) 组 长 、 副 组 长 — — 由 主 管 部 长 ( 主 任 ) 任 免或 主 管 部 长 ( 主 任 ) 提 请 总 经 理 任 免 , 事 后报 董 事 会 核 备 。 ( 四 ) 新 进 人 员 经 试 用 考 核 合 格 后 始 予 正 式 任 用 。 第 四 条 新 进 人 员 之 任 用 , 部 门 主 管 级 以 下 人 员 应 呈报 总 经 理 批 准 , 部 门 主 管 级 以 上 人 员 应 层 呈董 事 长 批 准 。 第 五 条 有 下 列 事 情 之 一 者 , 不 得 予 以 任 用 : ( 一 ) 剥 夺 公 权 、 尚 未 恢 复 者 ; ( 二 ) 曾 犯 刑 事 案 件 , 经 判 刑 确 定 者 ; ( 三 ) 受 禁 治 产 宣 告 、 尚 未 撤 消 者 ; ( 四 ) 通 缉 在 案 , 尚 未 撤 消 者 ; ( 五 ) 吸 食 鸦 片 或 其 它 毒 品 者 ; ( 六 ) 身 体 有 缺 陷 、 或 健 康 状 况 欠 佳 , 难 以 胜 任 工作 者 ; ( 七 ) 未 满 十 六 周 岁 者 。 第 六 条 新 进 人 员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 自 到 职 日 起 三 个 月为 试 用 期 , 必 要 时 可 视 其 试 用 期 间 成 绩 表 现之 优 劣 予 以 缩 短 或 延 长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