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为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科学评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二、依据及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3 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进展安全进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5〕40 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25〕1 号)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等
三、评估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评估流程向企业公开,评估内容公平,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单有用、便于操作原则
在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下,精炼评估指标和内容,简化评估量算方法,力求简单有用、便于操作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原则
评估指标和内容设计兼顾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注重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和实效的评估,引导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评估实施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五、评估周期绩效评估周期分为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
(一)季度评估
每季度根据评估表中设置的指标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二)年度评估
将四个季度评估值进行平均,直接计算分数
评估工作在评估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结果在评估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企业公布,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六、评估指标及内容(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报告情况
指标界定与解释: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