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 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 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 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 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 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 隐患。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 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 患整改治理,对临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三)按月组织讨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 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 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 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八条 各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负责。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隐 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 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 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 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第十一条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 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 人进行检查和签认。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 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 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 记或上报。(一)一般事故隐患1、班组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