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_第1页
1/11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_第2页
2/11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_第3页
3/11
发布日期:2025-01-08 浏览次数:5 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 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 任,并引导公众参加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环境 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7〕17 号)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5〕35 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 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 为信息,根据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 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 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 保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 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 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 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 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 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 染严重的行业;(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 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 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 业;(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 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九)上一年度被处以 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 其他企业。第四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