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法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工作的统称
第三条会计基础工作控制制度是为保证会计基础工作满足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需要而实行的一系列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方法、措施与程序的总称
第二节 会计机构与岗位设置第四条 公司的会计机构为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为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根据会计工作和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以下会计岗位:财务部长、出纳、核算等
第六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
第七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三节会计人员第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每年有一定时间的后续教育
第四节会计核算第十一条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报告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根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核算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