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矿井项目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承包方: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旗山煤矿为确保协议双方有效合作,顺利达到既定安全生产目标
经协商,发包方和承包方就会议、会审、验收、技术措施审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达成如下协议:一、会议1
每月度的 2 日、12 日、23 日召开由承包方负责召集,双方管理人员共同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通报上次联合安全生产会议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包方汇报上旬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本旬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安全管理重点、安全生产过程中需发包方协助处理事宜,发包方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它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的问题等
会后发包方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双方应严格根据会议所确定事项及要求执行
为确保工程施工达到工程质量要求,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或某一单项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必须组织现场会审
现场会审由承包方负责召集,参加人员为承包方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发包方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会审由承包方负责形成会审纪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质量标准、考核标准等事项
相关工作完成后,责任人必须及时向双方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三、工程验收1
每月度 22 日,发包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的工程验收
验收前承包方负责准备好全面、准确、详细的工程验收申请单报发包方,根据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具备验收条件
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验收工作严格遵照国家、自治区、市、企业等相关管理法律规范执行
对在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要制定出双方认可的整改方案,同时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质量标准等事宜,另行组织单项验收,以确保整个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验收完成后,承包方负责整理各项验收资料,按程序完成工程决算报告报发包方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