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翰林职业培训学校低压电工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低压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2.法律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号) GB/T 13869-2025用电安全导则DL 408-1991(20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 DL 409-1991(20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电力线路部分 ) GB/T 4776-2025电气安全术语 AQ 3009-2025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法律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或用于区分本标准。3.1 电工作业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3.2 高压电工作业 1 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3.3 低压电工作业 1 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3.4 防爆电气作业 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3.5 危险场所 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实行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4. 基本条件4.1 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阻碍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对从事电工作业有阻碍或有安全隐患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 培训大纲5.1 培训要求5.1.1 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低压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每 3 年复审 1 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 1 次。5.1.2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