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维修管理规定一、工程部接到客服部维修单,应先将维修单号和内容登记在维修记录表上,随后交对 应的班组进行维修工作。二、维修工接到维修单后,根据维修内容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按维修服务承诺时间 到达维修现场。三、维修工到达住户家门后,应敲门,经用户许可方能进入室内。四、当判定维修项目属有偿维修时,根据管理处维修收费标准向住户报价。五、住户同意维修,则将收费金额填在维修单对应位置上;住户不同意该报格,维修人 员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交住户签名。六、因材料不足暂不能维修的,应向住户解释清楚,预约下次维修时间,并将有关情况 记录在维修单上。七、因住户自购设备故障无法维修的,应详细向住户说明原因,由住户联系其设备的供 应商维修,同时将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交住户签名。八、维修工根据故障情况实行相应的维修措施,注意做好现场周围物品的防护措施。九、故障修复后,住户验收合格,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结果,请住户签名确认。维修人员清理现场后才可离开。10、维修工在完成的维修单上签名,通知客服前台。维修单一联留住户,另两联由工程部和客服部分别保存。11、客户服务部每周抽取 20%已完成的维修单进行回访,发现用户不满意的应追查,确实属人为因素的应追究维修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