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全面地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公司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第三条 定义1
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有害作业场所检测:指对生产过程当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检测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情况、慢性中毒患病情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3 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第四条 职责1
安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分级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检测、分级管理,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1 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生产公司各车间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第五条 管理措施1
作业场所检测数据必须具备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检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劳动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检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定点检测;(2)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测、修理的检测,事故性检测;(3)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检测;(4)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