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操作章程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 7 天至少进行 1 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3.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才能进行
4.新仪器投入使用之前,要先充、放电 3 次以上再使用
5.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7.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9.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10.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1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1)发放之前,先打开开关预热 15 分钟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2)发放之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
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
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3)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根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
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5)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6)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国标GB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所规定的要求
还要使仪器洁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7)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8)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