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操作章程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 7 天至少进行 1 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2.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3.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才能进行。4.新仪器投入使用之前,要先充、放电 3 次以上再使用。5.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6.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7.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8.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9.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10.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发放:仪器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1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1)发放之前,先打开开关预热 15 分钟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2)发放之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3)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根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5)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仪器牌还给使用人。(6)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国标GB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所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洁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7)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8)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做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9)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10)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1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2)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3)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