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国务院决定保留得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ﻫ(共计 34 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工业与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 6 6 号)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6 号)3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公安部《中华人民共与国枪支管理法》4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务院对确需保留得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得决定》(国务院令第4 12 号)《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得通知》(公治〔19 9 9〕1 6 46号)5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 4号)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商务部、国务院授权得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ﻫ《中华人民共与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外资企业法》ﻫ《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 11 号)ﻫ《中华人民共与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01 号)《中华人民共与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2 7 4 号)《国务院关于鼓舞华侨与香港澳门同胞投资得规定》(国务院令第 64 号)ﻫ《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 95 年第 6 号)7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得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得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ﻫ《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得决定》(国发〔2 01 2〕5 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 2025年第 8 号)8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得征信机构审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