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仲裁 申请人:张 XX,男,19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住址:湖南省 XX 市 XX 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 XX 北*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 XX 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XX 号,电话:0731-8408XXXX 联系人:刘 XX 联系电话: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 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0234 元(自 2025年 9 月至 2025 年 3 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3200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 9826 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 2025 年 9 月至 2025 年 3 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25 年 9 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 1600 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25 年 2 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 XX 二 0 一 x 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