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编号:中长资(宁)合字【2025】 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债权转让协议【2025】年【 】月【 】日债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5 年 月 日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签署:甲 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邮 政编 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邮 政编 码: 电 话: 鉴于:1、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项下的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贷款债权,见 1.3 款定义);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实行竞价方式转让贷款债权;3、乙方确认其已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制订的竞价规则,对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实施了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确认甲方已向其充分披露了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乙方自主决定参加该贷款债权的竞价活动; 4、乙方凭借其在 2025 年 月 日在 进行的竞价活动中的最高应价,被确认为本次竞价方式转让贷款债权的最终买受人;5、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贷款债权的瑕疵和/或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1.1 主债权:指甲方对《贷款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1.3 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1.4 转让价款:指乙方与甲方签署的《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中确认的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受让贷款债权的价格。1.5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