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进展的重中之重
当前,我省就业 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 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系列决 策部署和省委 X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X〕39 号) 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企业稳定进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 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X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对面临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 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 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 由地方财政补贴、省失业保险调剂金按规定调剂解决
各地应统筹考虑本地区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以及诚信度等因素, 确定“面临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 参保企业”范围,企业名单确定后应向社会公示,具体办法由各市(州) 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充分利用国 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增强 X 再担保资本实力和可持 续进展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 范进展,鼓舞市、县级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进展由政 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根据其财政新增出资额的 20% 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财力补助
落实信用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 风险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