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精神和《X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X 市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 X 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顺利开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 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提高 全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为完善市区环境统计、监测、监 督提供数据基础,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 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X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X 年度资料(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 X 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 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1.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 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调查。2.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3.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 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镇市政入河(湖)排污,以及 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 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 厂,以及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 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危险废物处 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 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 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 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 源包括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普查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