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 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X〕130 号)要求,扎实推动我县河湖管 理,坚决打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非法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X 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长制和中央环 保督察珊溪水库乱点整治有关工作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县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 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x 年 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X 年 7 月 10 日前全面完成 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 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二、行动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范围为流域面积 10 平方公里以上河 流、水面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我县飞云江流域列入该范围,其 他河湖参照本方案精神组织开展。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一)乱占:未经批准围垦湖泊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在 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二)乱采: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非法采砂、采石、取土。(三)乱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倾倒、填埋、贮存、 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四)乱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 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 构筑物。四、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水利局 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 运输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 局、县安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 X 县河湖 “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 利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 室副主任,负责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 段,x年 8 月 20 日开始,x 年 7 月 10 日前全面完成。(一)调查摸底(x 年 8 月 20 日一 9 月 10 日)。以乡镇为单元 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