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有序推动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 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 号)、《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乂省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发〔x〕49 号)(以下简称“省 实施方案”)和《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乂市盐业体制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x〕6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 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 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 市场环境,加快盐业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到 x 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 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一)改革盐业管理体制,完善专营制度
改革盐业管理体制
根据“政企分开”原则,县经信局为 x 县 盐业主管机构,原县盐务管理局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县经信局, 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能移交给县市监局
县发改、经信、 公安、司法、农业、卫生计生、环保、市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 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职能调整涉及机构编制事项,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报批
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未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准,任何企业 不得私自生产各类食盐
根据省实施方案规定,省盐业主管机构不再 核准新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并鼓舞食盐生产企业开展批发销售业 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
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
以我县现有 1 家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 不再向省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未经专营许可,其他各类商品 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二)改革市场管理制度,释放市场活力
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取得《食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