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全国小店经济进展指南小店即小型店铺,登记注册方式以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 业为主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25)》,小店通常指面对居民消费的批发、零售、住宿、 餐饮、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美容美发、维修、摄影扩印、 配送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雇员 10 人以下或年营业额 1 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及年营业额 15 万元以下的网 店
由此而形成促进大众就业、服务改善民生、驱动多元化 消费的经济形态,称为小店经济
近年来,小店经济快速发 展,在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繁荣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 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重要组成部 分
为促进全国小店经济进展,指导地方对标对表,明确方 向,制定进展指南如下:一、小店集聚区转型进展要求(一)社区小店集聚区1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 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10 %,老旧社区能盘活存量 和闲置房屋设施,商业设施空间充足,房租有优惠政策且低 于本区域平均水平
菜店、餐饮、美发、家政、维修、便民店、药店、洗 衣店、快递服务站、休闲场所等便民服务齐全,进展“一店 多能”、标准化连锁,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升级需要, 物价不高于本区域商超,允许符合条件的店铺外摆经营,管 理法律规范,环境干净,群众满意度较高
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要求,通风换气 及环境符合卫生要求,水电暖、制冷、给排水等设施齐全,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批发市场小店集聚区1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交通和停靠便利,市场出入道 路不拥堵
市场业态提升,功能分区明确,管理升级,制度健全, 标识明显,环境干净,能为小店提供线上交易、统一营销、 集中采购、加工检测、统仓共配、拍卖、结算、信用管理、 数据分析、电子监控、培训和物业等综合服务,店铺满租率 95 %以上,小店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