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铺镇卫生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临洮县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临卫发(2025)150 号《临洮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阔群众健康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法规的执行与出勤纪律考核(15 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情况,职工每月出勤满 24 天为全勤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服从领导安排
工作积极肯干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院内章程安全生产、胜任岗位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职工休假每月为 6 天,(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年休假另行安排),实行轮休
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情况下由科室负责人协调安排后报院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对待
职工病假在 7 天以内持县级医院证明和医药发票由院长审批,病假在 7 天以上、三个月以内本人持病假条,医院证明,由单位领导加注意见,报卫生局领导审批
病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
病假在半年以上,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示执行
临时职工(或返聘职工)根据平常超勤及工作任务具体考虑生活补助
不享受院内绩效工资分配
职工事假按休假计算
婚假为二周,丧假为一周,产假为五个月(须实行国家晚婚晚育政策、领取独生子女及父母光荣证),不满 4 个月的小产为 15-30 天,4 个月以上的小产假为 42 天
假期内享受全额工资
不享受院内绩效工资分配
离职进修人员由院内委派或项目安排均享受全额工资,但不享受院内绩效工资分配
职工个人申请进修,参加培训班,上函授学习,须出具证明,按休假对待,费用自理
服从组织领导
严禁越级上访,纠集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