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过程中律师能提供怎样的法律服务文章来源: 作者:陈俊锋律师 发布时间:2008-10-22 公司在改制、辅导、发行和上市的全过程中都需要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主要作用是从法律上阐述并披露公司改制、运作及其股票的发行和上市等方面的合法性,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公司在上市以后,增发股份、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业务, 仍然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在整个执业过程中要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法律规范并勤勉尽责。律师的工作主要通过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工作底稿来体现。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猎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推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1、签署法律意见书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该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对有些事项,尽管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推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承诺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审慎批阅,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批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