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货车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降低油材料损耗,仔细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公司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本公司的车辆由所在单位领导主管,并负责指派专职司机驾驶和保管车辆
(二)车辆应由专职司机驾驶,如由他人驾驶时,必须由主管或相关领导指派,并保证行车安全
(三)各单位需要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好出车单,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可出车
无“出车单”者,门卫不得放行
(四)各单位节假日用车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指派,填写好出车单,由公司领导审批
(五)凡是有车单位每月初与月底要填写好“行驶里程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车管员进行登记汇总
(六)客、货车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计财部门用车提、送款超过 10 万元以上(保卫部根据公安局要求)必须由专人押送,每次总人数不少于 4 人,往返途中禁止带人,禁止随意停车
(八)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要严格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若有违规罚款,应由司机负担
(九)客、货车司机禁止私自贩运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若违反规定,调离原岗位,若触犯法律,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货车承运易燃、易爆、有毒货物时,必须提前向生产管理部申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一)车辆驶回厂内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进行回厂后的安全检查,然后将车门锁好
(十二)未经领导同意或批准,司机不准私自将机动车停在厂外过夜,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司机责任
第二条车辆保养与修理的管理规定(一)司机要按车辆使用说明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定时、定程更换三虑(空气虑芯、机油虑芯、汽油或柴油虑芯)
(二)客、货车辆要按车辆使用说明实行定期、定程检查维护保养,要常常保持车容,做到内外清洁
(三)客、货车修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本车司机填写修车明细申报单,由本单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