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关联方定义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别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一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 )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别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 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前述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之一的;(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前述规定的关联方规定 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