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控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一)公司承包人负责定期到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信息汇总公布、档案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问题组织整改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四)各专业部门参加公司组织的检查和隐患整改
四、内容与要求(一)定点承包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责任制管理(具体见附件)
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包括:1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
督促隐患整改;5
督促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公司级承包人带领处室负责人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在“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卡片上签字”,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负责人对承包人到位情况确认后在该卡片上签字,该卡片由安全环保部存档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承包人到位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并公布,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委会,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二)档案管理针对全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档案,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更新
(三)安全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必须编制检查表,并定期、定线、定点巡检或检查
各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监控1)各车间监控要求: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实行有效防范措施,确保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如有失职行为,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②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