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引进和培育经济、科技进展所需的高层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经国家人事部批准(22 年 6 月 16 日人发[22]97 号《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210 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和深圳市人事局的批复批准,成立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二条 建立工作站旨在促进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管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快 xx 的快速进展。第三条 工作站将与国内各有关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广泛合作,招收博士后讨论人员到比克从事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第四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要求,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1]136 号)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 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进站及在站管理第五条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含正在博士后流动站从事讨论的博士后),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对于属于深圳市重点引进的人才、企业急需的优秀人才,或留学回国人员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批准可放宽到四十五周岁。第六条博士后进站采纳以下方式:符合招收条件的博士希望从事企业博士后讨论工作,在保证讨论项目适合和本人能胜任的前提下,向工作站提出申请;或由设立流动站的单位向工作站联系推举博士后进站。第七条 目前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是:1、电化学2、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3、企业管理第八条 比克工作站会同流动站设站单位对拟招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审查,确定博士后进站人员,经审批后办理进站手续,并报深圳市人事局备案。第九条 被批准进入工作站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六份。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博士学位的证明)一式六份。3、本学科领域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举信4、留学回国博士要有一名国外导师和我国驻外领使馆的推举信。5、学术机构对申请者的审查意见。6、《企业博士后讨论人员审查意见表》,一式三份。7、《企业博士后讨论项目立项表》,一式三份。第十条 博士后经调研,在项目小组的协助下,完成科研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经专家评审确认后,由企业分站与博士后讨论人员签订科研合同。第十一条博士后进站后,比克选派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