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管理,维护矿区治安秩序,保障广阔职工和来我矿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利,保证矿区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外来人员是指外来上级领导、贵宾客人,外来参观学习、厂方技术服务、兄弟单位学习沟通、院校毕业实习、代培代训等人员及外来送货人员等,即不属于本公司在册的职工。3、外来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同意后方可进入矿区。当一次进矿的外来人员在 10 人以下时由业务主管科室自行建档管理,同时报安全检查科备案,便于协同管理;当一次进矿的外来人员在 10 人以上(包括 10 人)时,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集团公司安全检查科备案。4、外来人员的主要管理科室为安全检查科、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治安保卫科、人力资源科。安全检查科负责外来人员协议书的签定、解除、上报、存档等相关业务的办理;同时对各单位外来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相关单位的安全考核。5、外来人员进入矿区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先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向门卫人员说明来公司的事由及联系的相关业务科室,由门卫人员电话联系业务科室进行核实查证后方可进行登记,准许进入矿区,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矿区。6、治安保卫科要抓好外来人员进矿的核查工作,对不登记、证件不齐的人员拒绝进入矿区,否则一经发现将对门房值班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强矿区内的治安巡逻工作,及时排查清退外来闲杂人员,防止公司财物被盗或矿区内发生意外事故。外来人员严禁私拿、偷盗、损坏公物。7、公司安全检查科必须会同主管业务科室与外来人员签订《外来人员安全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方可允许外来人员从事服务、参观学习、沟通、矿区外包工程施工等活动。协议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1)外来人员所在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2)外来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4)应提供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5)明确工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必须予以注明。(6)在矿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凡因打架斗殴、自残自杀、违章违纪、违反交通规则、违法犯罪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负伤、致钱、死亡等事故的,均由外来人员及其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其他需要双方说明的具体事宜。8、外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