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 XX 集团公司和 xx 江 xx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强化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论功受奖,以过受罚,实施精神鼓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每月考核总结一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或有特别贡献的部门、车间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异常等不安全因素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职责公司生产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最高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车间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提议进行讨论、决策。第六条 公司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以下简称生安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管理、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环保、交通、消防等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总结及提出奖惩意见并上报。第七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交通、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生安部对其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的实施。第三章表彰与奖励第八条奖励分月奖、嘉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三种。月奖、嘉奖在月度绩效考核奖金中兑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根据安全责任状的要求,在年度其它奖励中兑现。第九条公司对以下部门或个人根据奖励系数每月予以奖励:(一)未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障碍及各类不安全隐患的;(二)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各种安全整改和各类生产工作任务的。(三)公司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 20 — 20 元嘉奖:1、避开一次人身群伤群亡事故者;2、避开一次人身伤亡事故者;3、避开一次主设备重大损坏事故者;4、避开一次一般设备损坏事故者;5、避开一次重大误操作事故者;6、发现或处理重大不安全隐患者;7、发现火警并及时报警,积极进行扑救者;8、在交通行车中实行有效措施,避开重大交通事故者;9、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其它安全生产有功者。(四)凡与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部门领导人员,当年内组织领导本部门职工仔细完成并实现各类安全生产目标,年底公司将发给 50—3 元的安全目标管理奖。第四章处罚第十条 处罚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第十一条发生特大人身或特大设备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二)对事故次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留用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