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公司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识别资源需求 ,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
根据《生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AQ/T92 26) 和 《 ** 公 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第 二 条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根 据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制 导 则 》 (AQ/T92 26 )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 部 门 ) 根 据 规 定 编 写 本 单 位 应 急 预案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
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
评审修订后,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
预案评审的主要效果应包括:评估预案描述的应急准备状态是否满足要求,提出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评估预案确定的重大事故应急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评估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是否可行可靠,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