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 AA 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根据《AA 燃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暂行规定》和《AA 燃气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初步设计是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拟建项目进行系统深化讨论,对项目建设内容在技术、经济方面进行具体设计,是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具体化,是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主要设备材料订购、土地征用、进行施工准备、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开展项目招投标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根据 AA 燃气公司的相关规定,负责委托初设设计单位,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和要求,组织开展各类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报审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章 初步设计管理职责和审批权限第五条 AA 燃气公司规划计划处是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审批、上报工作的归管理部门
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
项目投资额 10 万元及以上的初步设计,由 AA 燃气公司规划计划处组织审查审批;项目投资额 10 万元以下的初步设计,由山东分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审查审批,报 AA 燃气公司规划计划处备案
第六条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由 AA 燃气公司规划计划处确定授权范围,经 AA 燃气公司批准后可依据本规定开展审查上报审批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产品方案、概算投资和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报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第八条 初步设计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根据审批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三章初步设计审批程序第九条 按审批权限划分,由 AA 燃气公司或山东分公司规划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
公司负责协调设计单位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