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根据中铁建总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科技进展战略,参照《集团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十五局科(24)102 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走科技兴企之路,组织科技开发和“四新”成果推广转化,提高企业综合施工技术水平,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保证技术开发项目的正常运作,设立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正式名称全称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经费”
第三条 公司技术开发项目,主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依托,瞄准建筑业科技进展动向和先进技术,开展积极有效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储备
第二章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的来源与用途第四条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的来源根据中铁建总公司“关于组建总公司技术中心、分中心的指导意见”[中铁建科(22)59 号文]的要求:“各单位用于科技投入的综合支出,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达到企业产值的 2%,其中应确保产值的 0
1%用于科技项目开发讨论补助经费支出
”公司每年安排当年计划产值的0
1%作为技术开发项目经费,当年节余的经费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累计使用
第五条 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的用途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的主要用途如下:1
用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由公司负责或参加的技术开发项目中需由公司承担的费用;2
用于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中需由公司承担的费用;3
用于公司承担的中铁建总公司和集团公司(B、C 类)技术开发项目中需由公司承担的费用;4
用于公司自行立项的技术开发项目的全部费用;5
用于公司引进技术发生的转让费,产品开发的专利申请及保护费
用于公司确定的其它技术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公司确认的技术开发项目,全部签定技术开发项目合同,按项目合同实施管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和立项第七条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经费领导小组负责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的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为: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