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公司技术改造工作,保障技改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技术改造工作主要内容(一)依据公司总体进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编制中、长期技术改造更新计划。(二)为适应公司产品市场进展,经集团批准实施的技术改造在建工程。(三)依据产品质量和工艺的要求。有重点的改造和更新设备。(四)改进工艺,采纳新的工艺方法和工艺流程,提高产品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五)按工艺布置、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技术安全要求,对厂房建筑和动力设施进行更新和改造。第二条技术改造更新立项条件(一)符合第一条款,并且单项价值 20 元以上,可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二)技术更新改造资金是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凡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如:工装、低值易耗品及维修项目;产品与零件攻关的科研费不列入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职责(一)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重大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方案的确定。(二)设备能源部是公司技术改造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计划草案的编制,参加项目完工费用审核;汇总项目计划费用;负责外购设备购置并组织验收。(三)计财部负责项目审核、计划下达,公司自行实施项目的费用统计及决算统计。(四)生产部负责公司自制设备制造过程管理、督促检查实施项目进度。(五)工程部负责厂房建筑等设施工程项目新建和改造。项目设计(或外委)、施工和验收。办理在建工程前期手续。(六)审计处负责工程项目计划价格审定。第四条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编制(一)每年 12 月 10 日前,申请立项单位应填报下一年度“技术改造更新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应注明申请理由及要求,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说明。对单项价值估计在 20 万元以上,填报“项目建议书”,说明更新、改造的必要性,提出改造、更新的依据、预期达到的效益等,并经相关技术副总工程师(工艺师)认定签署意见后,报设备能源部。(二)每年 12 月 20 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技术工艺及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认定。(三)认定通过的项目,由设备能源部报计财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列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四)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立项、可行性讨论后,报集团批准。列为专项在建工程管理。(五)临时追加项目,申请单位按第四条第一项执行。第五条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一)外购设备由设备能源部负责计划及采购,具体办法详见设备管理制度。(二)房屋建筑设施改造,由工程部负责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