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招投标行为,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杭州市《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类项目的招投标、产品采购和产权交易活动实施的监督(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材料)、监理等招标或直接委托;拆房、市政设施维护、绿化 养 护 、 物 业 管 理 等 招 标 或 直 接 委 托 ; 建 设 项 目 代 建 、BT、BOT 等特许经营的招标或招商;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评估、测绘测量、检测、检验试验等中介机构的摇号委托;货物、服务等采购或招标;固定资产出让拍卖、经营招租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招投标活动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监督和内部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招投标活动,由公司班子或公司内控领导小组领导,各相关部室根据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监察审计部全程参加内部监督
第二章 行为法律规范 第五条 公司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
在内控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招标小组,听取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汇报,集体审议项目投标单位的资质资格设置、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推举、决标及废标等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等规定,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二)公开制度
所有的招标、挂牌、拍卖、招租、出让、处置等必须依据规定全部公开进行
参加操作、管理或监督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