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公司**部、**部责任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分管副职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二、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4、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庆纪发[2025]28 号)三、审批条件和标准(一)招标1、对于工程分包、大宗物资采购、服务项目外包等需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公司主要实行邀标(或公开招标)方式。根据招标项目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特重大项目需要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将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2、 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范围的工程分包、大宗物资采购、服务项目外包等需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及其他需要招标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公司业务主管科室、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公司财务经营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决议通过后,开始进行招标活动,属于公司重大事项的,根据程序报请市国资委审核批准。3、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公司将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4、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猎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5、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公司***营部负责组织公司内部一般性的招标工作,对于特别项目超出公司能力范围内的、依法必须组织招标的,公司将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并向上级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二)投标1、公司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参加投标竞争。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4、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三)大宗物资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