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类相关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要求为持续保证安装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稳定环境,针对公司各类重点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做出下述管理要求,请各相关方负责人、安全监管员严格落实执行:一、危险作业管理要求(一)登高作业1、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根据现场需求必须安装足够的照明。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灵活。3、高空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物料随用随吊。4、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5、高空作业的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6、高空动焊作业时施工点下方要铺设防火毯,以防失火,并严格防范损害设备和起吊设施。7、施工中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当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并在危险地方下方,钢架周边临时通道的下方均设有安全网和隔离设施,防止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二)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时须在动火现场明显位置放置动火警示牌。动火警示牌背面应放置动火证、现场防护措施、动火所在单位责任人签字三项内容。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情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实行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4、动火作业现场 30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m 范围以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两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6、遇紧急情况威胁动火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动火。7、动火作业现场如出现起火,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控制,同时向防火办公室进行汇报,如火情较大部能控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灭火。8、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三)吊装作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