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杜绝各类爆炸事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法律规范火工品领、押、用、退各项环节的管理,确保火工品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使用过程管理(一)放炮员领药时必须带好有关证件,经经警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库房领药
(二)放炮员下班之前必须携带剩余炸药、雷管及传递单到火药库汇报,并将剩余的火药、雷管交回火药库入帐保管
(三)各采掘队当班班长下班之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火工品消耗的数量,并由调度室与火药库管理员核对
(四)各采掘队负责井下炸药或雷管保管工作,放置火工品的箱子不许损坏或挪作它用
(五)地面各单位使用火工品,应写出书面报告,写明施施工场地点、面积、数量及安全措施,并附施工简图,经矿总工审批后,由公司武保部备案,公司供销部方可发药
(六)公司武保部每月对火工品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两次,发现有违反规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七)如放炮员辞退或换岗,应立即交回放炮证
第二条发放管理标准(一)库管员在发放火工品时严禁穿化纤衣服和硬底鞋,发放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
(二)库管员在发放之前,必须仔细检查领药人员证件是否齐全,装药用的帆布袋和装雷管用的木箱是否安全,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
(三)严禁领药人员携带火种进入库区,领完后应及时离开库区
第三条运输过程管理(一)火工产品的运输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置的火工品专用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运送
(二)运输车辆必须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并配备齐全的灭火装置,在出车前,必须由专职司机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车辆符合行驶要求后才能出车
(三)司机、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常常参加由公司武保部组织的培训,持证上岗,要有高度责任心;火药、雷管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