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目的为了指导电器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电器设备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公司集中采购用以销售的电器设备,其验收工作均适用于本制度。第 3 条职责划分1.仓储部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入库电器设备。2.仓储部相关人员做好电器设备接运、入库等工作。3.采购部负责处理验收异常情况。第 2 章电器设备验收程序第 4 条验收准备1.电器设备到货之前,采购人员应将采购订单或购货合同送交仓储部验收人员处,以提前做好电器设备验收、入库的准备工作。2.采购部应协助向供应商索取装箱清单、标样测试分析报告、配置报告及批文、电器设备的相关说明资料等。国际采购电器设备时,除上述资料外,采购部还需向供应商索取装运单、外商发票、技术条款、进出登记表、进委托协议书等资料。3.采购部应该向验收人员说明所购电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特别要求及注意事项,如怕潮、怕积压、易碎等。第 5 条电器设备接运1.仓储部规划接运方式、人员准备、设备准备事宜,将到库电器设备存放至检验暂存区。2.仓储部仓储管理人员做好验收合格入库的库位、装卸搬运设备安排以及人员准备工作。第 6 条核对单据验收人员核对采购单据和交货单据,确保单据无误。第 7 条电器设备验收1.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电器设备验收。⑴ 验收人员根据采购部提供的装箱清单,清点装箱数量、规格是否无误,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无损。(2 检查随机的备品附件、工具、原件资料是否齐全,造册登记,由专人保管。(3)某些不允许拆开包装的电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开箱,如有确实需要开箱验收的应由采购部经理批准。2.验收后,验收人员做出检验证明。3.验收合格的,通知仓库管理人员安排入库事宜。验收异常的,通知采购部尽快处理,并根据采购部对验收异常的处理决定执行。第 3 章电器设备验收作业法律规范第 8 条电器设备验收通用标准1.电器设备验收依据包括《消费品使用说明第二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GB5296.2-28)、《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商品适用范围》、《实施安全认证电工商品目录》等。2.电器的使用说明要用法律规范汉字书写,厂名、厂址不得使用汉语拼音、符号、标记、数字,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3.商品说明或标识使用两种以上文字时,相互之间要区分清楚。4.电器商品包括铭牌)上彩色图形、符号等外标识的各种控制、调节标记,须在说明书中用汉字表明相应含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