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研发管理办法为实现企业科技进步,增加产品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竟争力;实现科技资源整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而实现企业可持续进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XXX 有限公司内组织或员工个人职务责任而发生的:(一)新产品开发;(二)技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三)新技术应用开发成果即先进技术(工艺)的应用推广;(四)“小改小革”即合理化建议和局部技术改进
第二条 职责本企业科技研发管理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由公司科技研发鉴定委员会负责成果审核批准,技术部是科技研发工作日常管理归部门
第三条科技开发管理工作程序(一)新产品开发执行:JYD/QP-04-01《设计控制程序》(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发明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技术成果是国内外没有的或虽国内外已有但其相关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司公开发表,也未曾有公司使用
2、具有显著的技术特点和明显的技术进步,与己有同类技术相比技术经济指标优于同类技术
3、经一年实践,证明可以应用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技术应用开发成果即先进技术(工艺)的应用推广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讨论、开发、试验所产生的具有有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技术上有重要改进,解决企业产品进展中的关键问题,对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效果
2、项目经半年以上生产应用,实现了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为业进展做出较大贡献
3、近两年内通过的鉴定、验收、技术评估项目
第四条“小改小革”包括合理化建议和局部技术改进
具体包括如下:(一)产品质量、工程质量、产品结构的局部改进
(二)节约能源、材料
(三)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改进
(四)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第五条科技研发应备文件材料:(一)新产品鉴定大纲
(二)产品标准
(三)标准化审查报告
(四)试制(试产)总结
(五)型式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