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管理制度(燃气车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气汽车管理分工、燃气汽车安全管理、燃气车辆 驾驶员日常使用、维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防范措施、车辆燃气 系统维护(维修)安全操作事项 、燃气汽车维修保养技术法律规范及要 求、燃气车辆安检员日常安全检查作业指导、燃气车辆安全检查工作 流程及责任追踪。2 燃气汽车管理分工2.1 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成员企业燃气汽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指导、检查、考核,集团机务部负责燃气汽车技术应用、设备维护维 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分别进行有关管理制度的拟定、 修订工作;2.2 有燃气汽车的成员企业负责对燃气汽车安全运行工作进行 专项管理,安排人员负责燃气汽车的安全、机务、运行管理,负责驾 驶员、维修人员的培训教育、运行过程控制等。3 燃气汽车安全管理3。1 驾驶员管理驾驶燃气汽车驾驶员必须取得集团公司《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 按规定参加专项培训考核,必须认真学习集团公司有关燃气汽车安全 管理规定,接受燃气汽车安全驾驶知识培训,留有培训考试记录,认 真学习燃气汽车操作技术,熟练掌握燃气汽车安全操作规程,由车属 企业进行专项考核培训合格后,持企业开具的培训证明到公司办理《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核定驾驶燃气汽车内容后,才能驾车运行。3。2 车辆管理燃气汽车必须进行专项管理。车属企业建立燃气汽车专项技术档 案,确保技术资料齐全,对燃气装置技术合格证等资料进行重点管理, 结合车辆二级维护、气瓶定期检验等工作定期检查、审验、核对。3.3 安全注意事项3.3。1 加气过程安全注意事项3。3.1。1 开往加气站加气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经过培训的驾 驶员驾驶,其它人员不得驾驶燃气汽车。3.3.1.2 车辆不得载客进入加气站加气,需提前做好加气准备 工作。3。3。1.3 在加气站加气时,必须服从加气站的管理,听从加气 站有关人员的指挥,车辆加气必须由加气站加气员操作。任何人不得 私自向车用气瓶实行任何手段加气.3。3。1.4 加气时要关闭主气阀,关闭总电源开关,严格遵守加 气站的规定,不得打手机、吸烟,不准离开所驾驶的车辆(加气站规定 有指定等待场所的,要在等待场所,不得离开),充气结束,检查有无 漏气现象,扣好有关罩、盖等.3.3。1.5 在加气站加气时,严禁加气超过 20 Mpa,不得到无加 气资质的加气站进行加气。3.3。2 运行过程安全注意事项3.3。2。1 运行中要勤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