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行为预防、检查、汇报制度第 1 条目的
为了法律规范集团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协助企业预防、检查和汇报舞弊行为,明确相关责任,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及时、有效地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公司的内部审计活动,各级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定发布至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各子公司
第 3 条一般原则
各级子公司、各级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各级公司、各级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之一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
第 4 条责任单位
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审计部负责本公司舞弊行为的检查,并及时上报集团审计部
集团审计部负责核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审计部上报的舞弊行为查处报告,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逐级上报
总裁根据授权决定舞弊案件的处理处罚
第 5 条名词解释
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纳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舞弊行为的预防:是指实行适当行动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舞弊行为的检查:是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以确定迹象所显示的舞弊行为是否已经发生
舞弊行为的汇报:是指审计人员以书面或头形式向相关管理层报告舞弊行为预防、检查的情况及结果
第 6 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行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执行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存在的产生舞弊行为的风险
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合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