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系统纪律处分规定一、宗旨、任务和适用范围本处分条例以“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不良分子”为宗旨,依据国家法律,公司政策、规章,结合营销系统的实际而制定。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公司的权誉,严肃公司的纪律,保护员工的权利,纯洁营销的组织,树立营销的正气。凡 XX 营销系统的成员有违犯国家法律,公司政策、规章,侵犯公司利益的,都适用本条例。二、纪检处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犯有关法律、政策、规章,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应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依照本条例,切当的给予纪律处分。坚持从严治厂的原则。营销各级成员必须严格维护公司的政策、规章,保护公司的利益,如有违犯,必须依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行为的处理,必须经纪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决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纪的员工和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三、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国家法律是每一位中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公司的政策、规章以及公司的利益是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必须遵守和维护的,如有违反,都必须受到追究。纪律处分的种类追究国家法律责任。对违犯国家法律,或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公司将对当事人提起诉讼,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并附带民事诉讼。公司内部纪律处分。对违纪情节较轻,能够赔偿公司损失且不够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做出内部行政及经济处罚。公司内部纪律处分的种类行政处分通报批判;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厂察看;开除。经济处分扣罚当月全部或部分工资;扣罚当月或以后几个月的工资;责令当事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其他经济处罚。通报批判。对情节较轻,危害较少的行为,纪检部门可以视情况在营销系统范围内做出通报批判。警告。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一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严重警告。受警告处分的员工,一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和向营销系统外部门推举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记过。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二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记大过。受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二年内不得在营销系统内提升职务和向营销系统外部门推举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撤职。受撤职处分的员工,二年内不得推举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留厂察看。留厂察看处分,分为留厂查看三个月、留厂查看半年。对于受到留厂查看三个月的员工,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三个月的查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