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Y-AD-SY3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 效的控制车辆使用, 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 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 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二、车辆使用管理 1. 职责 (1) 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 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沈阳市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3) 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罚款 50 元/次。(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罚款 50 元。如遇特别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 公司车辆需出车、送货、接货等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 一经发现,罚款 100 元/次。(6)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 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2.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 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 《车辆使用登记表》 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公司除总经理以下员工用车仅限于有客户需要的情况。销售人员日常业务自行解决。 (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 ,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 20 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前台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罚款 20 元/次。(4) 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根据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 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根据派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