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 总 则为法律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进展,实施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传、帮、带,特制定本办法。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退休手续,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条 返聘原则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临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人选。同时,聘用部室(子公司)应尽快安排在职员工上岗替代返聘人员。2、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别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一年。凡聘期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3、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第三条 返聘范围与对象1、返聘范围:退休的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经营生产进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别专长和作用的人员。2、返聘对象:已于公司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第四条 返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1、对某个项目或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暂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考虑返聘。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 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可考虑返聘。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考虑返聘。 4、能够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等工作的疑难问题时,可考虑返聘。5、经公司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别情形。第五条 返聘人员条件1、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某项技术有特别专长。特别情况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日常工作。3、年龄一般男性在 65 周岁以下,女性在 60 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第六条 返聘期限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临时聘用针对帮助解决特别要求的工作和重要项目等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第七条 返聘程序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