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有限公司营销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 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采购招投标行为,建立“优质、高效、合理”的采购管理体系,使销售、采购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公司生产、工程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X 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营销采购招投标工作根据本办法执行,由相关部门组成招标小组,实行阳光、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招投标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高效;(三)质优、价廉、受控,法律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提到的“招投标”,指“产品、废旧物资销售,物资采购,存货处置”等招投标活动,本办法仅适用于经营进展部(营销采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成立营销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是负责公司营销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公司范围内的营销采购招投标工作。组长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确定招投标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二)定期检查、指导招投标工作;(三)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经营进展部(营销采购)相关业务员牵头,根据需要由党群纪检部(监察审计)、党群纪检部(综合)、财务部、安环保障部(生产装备)、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 X 总部相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营销采购招投标有关的规定和办法;(二)负责编制、发出招投标文件,编制招投标工作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整理和归档工作;(三)负责对招投标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负责接受 X 总部和外部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第三章 招标范围第六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物资、备品、备件设备的估算单价在 5000 元及以上。 (二)单个品种一次性采购金额 1 万元及以上。 (三)同类品种批次采购金额或同类品种年度采购金额 10 万元及以上。 (四)废旧物资的竞价销售。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投标的;(二)抢险、救灾、生产抢修以及应急物资等不适宜招投标的;(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四)已招投标采纳的物资在近期内追加采购的,且市场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