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 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工程和采购质量,提高经 济效益,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内部招标采 购。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内部招标采购范围,是指以下未达法定 要求公开招标采购的事项:一、工程类:10 万元魂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2 万元的;二、货物类:5 万元弹项合同估算价<1 万元的;三、服务类:5 万元弹项合同估算价<50 万元的。第五条 对未达上述标准的事项,由需求部门自主确定供应商, 直接按公司合同会签制度办理。第六条 对公司批准参加的会展会议、培训学习、商务论坛、商 务洽谈等活动需要按统一标准采购物品或缴纳费用的,由参加部门自 行确定供应商,直接按公司合同会签制度办理。第七条 对具垄断性质的采购事项,由业务需求部门按公司推举采购程序办理。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抗洪救灾、抢险以及涉及公共危 害的事项,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 严禁采纳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内部招标采购 程序。第三章招标采购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与部门的职责第十条 公司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简称招采办”),招采办负 责根据业务需求部门提交的招标(采购)通知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收集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及定标,最后移交标的至业务需 求部门以及招标档案资料归档。第十一条 业务需求部门负责办理采购申请、招标(采购)通 知及接收招采办移交的标的,签订合同组织采购。第四章招标采购方式及采购渠道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洽谈询价 及其它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通过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 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方式适用于采购标的形成买方市 场,具备选择余地。二、洽谈询价:是指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价格谈判的 采购方式。三、其它方式。第十三条采购渠道包括:一、实体商;二、电商;三、其它。第五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程序一、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附件 1)。(一)《采购申请表》填写要求:明确招标(采购)事项名称、 招标(采购)原因、标的估量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