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制发管理制度为提高公文工作质量,强化公文收发的程序化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分为收文管理和发文管理两部分:一、收文管理(一) 处理各类来文,严格按程序办理,随到随办,急件急办,防止文件积压和逾期不办。(二) 发送来本中心、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和保管。(三) 文件到办公室后先进行收文登记,再由办公室主任甄别是否必要进行传阅。凡与本中心无关的文件、信息由办公室统一留存备查,与本中心有关的文件必须传阅,发送领导个人的文件、资料、信函,由办公室及时送达。(四) 进行传阅的每份文件,都必须附收文处理纸,确保收文 传 阅 到 位 。 收 文 处 理 纸 由 办 公 室 负 责 文 书 档 案 管 理 的 人 员 填写。(五) 阅文阅件后,阅文人要及时将阅件送回办公室做工作件 留 存 , 各 阅 文 人 或 科 室 不 得 扣 存 阅 件 ( 领 导 有 特 别 批 示 的 除外)。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归档。(六)凡领导阅批的文件,办公室必须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科室和人员予以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反馈,确保政令畅通。二、发文管理(一) 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1.中 心 所 有 公 文 以 市 机 关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的 名 义 制 发 , 要 求严谨、法律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2.发 文 目 的 要 明 确 , 依 据 充 分 , 概 念 准 确 , 文 字 简 洁 , 与本 中 心 的 管 辖 范 围 和 权 限 相 符 合 , 不 得 超 越 权 力 界 限 和 范 围 行文。3.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法律规范汉字和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异体字和不法律规范的繁体字、简体字。撰写、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4.公 文 制 发 的 具 体 方 法 、 程 序 、 行 文 规 则 及 文 种 格 式 等 ,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二) 公文制发程序相 关 科 室 ( 拟 稿 ) - 办 公 室 ( 核 稿 ) - 主 管 领 导 ( 会 签 或 签发)—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等)—相关科室(打印样稿)—办公室(复核样搞)一相关科室(印制)一相关科室(发送)—办公室(存档)(三)公文的草拟和审核1.草 拟 公 文 。 科 室 业 务...